又要降費?南京社保最新發布!
日期:2021/8/25 14:07:56 / 人氣: / 來源:管理員
剛剛,南京社保就
“降低社保費率”、“緩繳社保費”
支持企業發展相關問題進行解答
近日,南京市政府出臺《關于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舉措》(寧政發〔2021〕74號),推出十項舉措,助力市場主體恢復元氣、增強活力。
現就“十項舉措”涉及降低社保費率、緩期繳納社保費的相關問答整理如下:
問題與解答
本次階段性降低各類用人單位繳納職工醫保、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三項社保費的費率,具體如下:
1、失業保險繼續階段性執行用人單位0.5%的繳費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;
2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(含生育保險)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9.8%下調至8.8%;
3、一至八類行業所屬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分別在0.2%、0.4%、0.7%、0.9%、1.1%、1.3%、1.6%、1.9%的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 20%。工程項目工傷保險費率在0.9‰的基礎上下調20%。
本次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實施期限?
本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(生育保險)及工傷保險階段性減征的社保費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當期社保費,用人單位補繳2021年8月之前的社保費,以及預繳2021年10月之后的社保費,均不屬于此次減征范圍。
2021年8月已繳納的社保費用如何處理?
對用人單位2021年8月應減征的社保費,分險種在2021年9月應繳社保費中抵扣。
用人單位享受階段性降費政策需要辦理哪些手續?
各類用人單位免填單、免申請,在核定繳費環節自動享受階段性降費政策,“免申即享”。
哪些用人單位可以享受緩繳政策?
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,可申請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的職工養老、失業、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,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,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。
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。
申請緩繳社保費應符合什么條件?
“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”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1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月履行申報繳費義務;沒有列入嚴重失信單位范圍;
2、今年7月以來累計銷售收入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%及以上;
3、申請日貨幣資金結余與當月應繳社保費金額之比小于1倍。
用人單位如何申請緩繳?
符合緩繳條件的用人單位應于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提交當月三項社會保險費的緩繳申請,費款所屬期為8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可于9月15日前申請緩繳。
申請緩繳的用人單位登錄稅務部門電子稅務局,在線填寫提交《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響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》。用人單位應如實填寫情況,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,遵守承諾事項,銷售收入、貨幣資金等相關資料自行留存備查。
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提交緩繳申請后,市稅務部門會同市人社、財政部門共同確定是否緩繳,并于當月月底前告知用人單位。
受疫情影響,用人單位未能按時辦理參(停)保手續的,如何處理?
對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未能按時辦理職工參保手續的,可在窗口業務恢復辦理次月起3個月內補繳,此期間免收滯納金,個人社保權益不受影響;未能按時辦理停保手續的,多繳的社保費可按規定予以清退。
作者:管理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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